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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生惨烈车祸 轿车被非法改装大货车撞飞!一家三口身亡

2021-10-15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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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机赵某某驾驶一辆非法改装的大货车,超速行驶撞上了一辆轿车。轿车内三人是一家三口,均不幸死亡。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赵某某在赔偿死者家属256万元后,被判刑3年。

赵某某家住山东济南济阳县。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公家场村邢某为运输沙石料,向开元公司购买货车并要求挂车必须安装自卸装置。邢某与开元公司签订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协议书,从开元公司购买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蒙阴县的强骏公司冒用蒙阴县拖车厂有限公司合格证生产,同时强骏公司违法安装了自卸装置。

2020年5月20日,邢某通过开元公司将这辆非法改装车卖给济南市济阳区孙耿管区店子村宋某,宋某购买后赵某某驾驶该车跑运输。

2020年6月4日17时30分左右,赵某某在明知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改装的情况下,驾驶该车沿邹平市魏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延码路与黄河大堤路口处时,超速行驶且未尽到安全文明驾驶和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注意义务,与沿黄河大堤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刘某驾驶的载着其父母的威客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

刘某的父亲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赵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立即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被带走调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对赵某某表示谅解。

赵某某的律师提出,被害人刘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事故发生时肇事车的制动系统技术状况良好,车辆改装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赵某某从2020年5月19日驾驶涉案车辆,距离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6月4日才10多天,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

赵某某在发生事故之后立即拨打“122、120、119”电话,向施救部门求救,属于主动投案自首,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完全符合自首的条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总共赔付了256万元,表现出了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失的主观心态;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请求对赵某某从轻处罚。应适用缓刑。

山东邹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仓栅半挂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后果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近日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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