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5 23:44:00
在河北承德市,发生了一件很猖狂的强奸案,一66岁老太太在牛场里干活,突然有人从背后一把将她抱住,并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老太太觉得很丢人,所以并未报警。
没想到,事隔一个月,她独自一人上厕所时,又被男人尾随,欲对她实施侵犯,老太太大声呼救、拼命反抗才得以逃离现场。连续两次侵犯同属一人所为,实在是太猖狂了,这一次她不再忍气吞声,决定将对方绳之以法。
这个猖狂的男人正是同样在牛场打工的康某,他才39岁,是一个离婚两年的男人,一个精力旺盛的中年男人。他承认平时比较寂寞,所以在案发那天才有如此大胆的想法,也正因为第一次作案后,没有出事,他又再次蒙生再来一次的想法。
可惜,这一次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所谓是“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虽然第二次没有得逞,但是康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老太太第一次被侵犯没有立刻报警,离报警已经时隔了一两个月,由于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是存在追诉时效的,有效期一般在5-10年内,所以,康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是,康某表示不服,继续上诉,最后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这个康某真是绝了,尽然还好意思提出上诉?是觉得自己委屈了?还是被冤枉了?脸皮真厚。
老太太怕丢脸,怕难堪,差点让坏人得以逍遥法外,甚至让自己再次陷入困境之中。如果不及时报警,相关的取证会越来越少,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所以,遇事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样才是更好的自我保护办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