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23:22:02
记不清是昨天还是前天了,笔者在一位名为“相逢是缘”的直播间里,对大家谈论的许妈一家与熊磊的房产纠纷一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今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位网友在视频中表达了相似的看法,这或许就是所见略同,一个偶然的巧合。
生活中有一个常识,就是权利和义务相等。你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该同时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可以相互继承,在法定继承的规定中,直系亲属都属于第一继承人,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然而,“错换人生”事件当事人姚策病逝后,其生父郭希宽对遗产进行了分配,宣布全部由其儿媳熊磊继承。
这些财产当中,主要包括在公众平台筹集的给姚策治病的捐款,以及许妈当初错赠给姚策的房产。
许敏不是姚策亲生母亲,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抚养其28年,但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上的认养关系。所以说,虽然有抚养事实,但这一切都是基于所谓“错换”的被蒙蔽的结果,并非当事人的主动选择。
要这么算起来,姚策的财产许敏没有继承的份,依据上面的这些道理,似乎也说得过去。
郭希宽代表杜新枝放弃继承权,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自己虽然是亲生父母,但并没有给这个孩子付出过什么,这些财产里也没有自己的一分钱,所以落得个顺水推舟。何况,他们还因姚策之故,获得了淮河医院20万的精神赔偿。
不过,依据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既然许妈夫妻没有权利继承姚策财产,那么以此逻辑类推,姚策当然也没有权利受赠房产,因为根据目前已知的事实,他根本就不具备这个资格。之前的受赠是双方当事人还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错误决定。
既然是错误的,就应该纠正,否则,基于虚假的身份获得的利益就属于不当得利,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
总不能面对同样一个基础,却得出相悖的两个结论,权利可以享受,义务却不承担。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呢?
我们知道,在享受任何一项权利之前,都要进行资格的审核。比如当兵的体检政审,比如考取公务员的文化考试,不仅进行素质和知识考核,更要严格的核对本人身份信息,防止假冒。姚策在受赠房产之时,并没有核对其是否为姚师兵和许敏之子,但这是因为第3方的问题导致的误判,现在纠正错误,撤销赠予,合理合法。
法律是维护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的道德公理和正义的准绳,为被害者挽回损失,阻断觊觎他人房产者的贪婪,这是司法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