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20:26:01
中华网财经讯,7月23日,据证监会消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广东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秉持以下执法理念:第一,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第二,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第三,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